刺字

刺字
1.寫在名刺上的官職、姓名等字樣。
《後漢書‧文苑傳下‧禰衡》: “ 建安 初, 來遊 下。 始達 潁川 , 乃陰懷一刺, 既而無所之適, 至於刺字漫滅。”後遂用為典實。
李商隱 《江上》詩: “刺字從漫滅, 歸途尚阻修。”
2.指名刺。
李覯 《送古山人》詩: “乍出山來言語拙, 莫將刺字謁王公。”
獨逸窩居士 《笑笑錄‧脫籠》: “正至交賀, 多不親往, 有一士人令僕持馬銜, 每至一門, 撼數聲, 而留刺字, 以表親到。”
3.古代的一種肉刑, 亦稱墨刑, 代稱黥刑。 於罪人面上刺字, 以墨塗之, 故稱。
漢文帝 廢黥。
南北朝 雖有逃奴、劫盜刺字之制, 亦旋行旋廢。
皆無此法, 《唐律》十二篇, 不言刺字, 五代 後晉 天福 中始有刺配之法, 盛行, 據罪狀之不同分別在犯者面部、額部、項部、臂部或身上刺字, 用以標明犯罪事由及發遣地點。
《元史‧刑法志三》: “諸竊盜初犯, 刺左臂, 謂已得財者。 再犯刺右臂, 三犯刺項。 強盜初犯刺項……其 蒙古 人有犯, 及婦人犯者, 不在刺字之例。”
《元史‧刑法志三》: “諸盜賊赦前擅去所刺字, 不再犯, 赦後不補刺。”
《清史稿‧刑法志三》: “刺字, 古肉刑之一, 律第嚴於賊盜。 乃其後條例滋多, 刺緣坐, 刺兇犯, 刺逃軍、逃流, 刺外遣、改遣、改發。 有刺事由者, 有刺地方者, 並有分刺 滿 文字者。 初刺右臂, 次刺左臂, 次刺右面、左面, 大抵律多刺臂, 例多刺面。”
4. 代軍制, 軍士常須刺字, 以作標記。
《宋史‧兵志七》: “五年, 詔: ‘抑勒諸色人投軍者, 並許自身及親屬越訴, 其已刺字, 仍並改正。 ’”
《宋史‧兵志七》: “今若給一色銀絹, 折充例物犒設起發, 召募人作義勇, 止於右臂上刺字, 依禁軍例物支衣糧料錢。”
5.有於背上刺字, 以表示忠心報國者;直至 代, 仍有人主張刺字。
沈德符 《野獲編補遺‧兵部‧刺軍》: “ 景泰 中, 武清侯 為總兵, 請征剿 也先 , 軍人一勝二勝者, 得保家產, 四勝五勝者, 左右臂各刺‘赤心報國’四字。
景帝 曰: ‘領軍勝虜, 刺字是刑罰, 加於無罪不近情, 不許。 ’”
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

Игры ⚽ Поможем сделать НИР

Полезное



Поделиться ссылкой на выделенное

Прямая ссылка:
Нажмите правой клавишей мыши и выберите «Копировать ссылку»